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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来源:开云官网在线登录新版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为号,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黄河路南地块)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于宽城区南广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区域纳入地块范围,其范围东至远东批发城,?至东二条街,南至?江路, 北至?河路,总用地面积约4.7公顷。本次招标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黄河路地块,本工程对保留建筑及古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内部加固及修整架空线路外网整治,同时对该区域进行街道空间环境治理及规划,对周边的现代建筑进行协同立面改造地上及恢复风貌建筑;修缮建筑47栋,共计约5.08万平方米(修建建筑和新建建筑均以最终审批通过的地块规划方案为准)。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东至远东批发城,西至东二条街,南至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2.4设计周期、施工工期:2023年10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以甲方具体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概念规划方案、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其他专项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实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1.1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②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文物保护业绩除外,不必网查)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古建筑及文物部分应由具备古建筑施工资质和文物保护施工资质的企业共同完成。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2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8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09开标室。

  5.3本项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获取)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